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

防身器材 - 電筒,刀,和這個....

本帖最後由 rlhm882001 於 2016-9-2 00:26 編輯

不用什麼都加共產黨三個字上去讓自己變得合理。

除了美國有奇葩憲法保障國民的持械權外,世上任何一個承平、政府機能完整的地方都不會容許攜帶攻擊性武器"自衛",罪案該交給警察處理不是弱智,是維持社會安定必須的規範,否則人人動不動就舞刀弄棍痛毆賊人,再差點就是一言不合就械鬥,我看香港不用搞獨立都死翹翹了,械鬥之都、私刑之都誰還敢來......

人有武器在手連思考方式都會有所不同,可以引發人隱藏的醜陋一面,君不見某些人蒙著臉拿著磚頭就神威勇猛,沒傢伙在手就怕得要死?

執法人員都是人,都需要保障。最簡單的做法就是立法讓人民不能有執法人員等級的武器,或容易危及執法人員的武器,就算是美國,短管鎗械如14.5"鎗管以下的步鎗甚至短管霰彈鎗都要另外領牌,或是完全禁止,為的就是保護執法人員安全,不然sawn-off好藏好帶,8號鳥彈在一定距離開下去,一個小隊的警察隨時手腳中彈致殘......

自衛不單限於武力,人的EQ、警覺性與歷練都是自衛的好東西,而且更加有效,看看新聞,一定部份的罪案都是脾氣差或亳無警覺性的結果,凌晨三四點還在街上邊玩手機邊走暗路,柿子挑軟的吃是賊人的國際標準吧?

動武是最後非不得己的手段,並常常伴隨著雙輸的後果。當然,真的要動武就是留情不打,打不留情,法律責任才不能管太多了呢......
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