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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產繼承問題

"特留份"
只要沒有被剝奪繼承權的繼承人,都有個最低的繼承比例
最利的還是德製手術刀~"life-critical decision making"
是在生前就轉移的話.無特留分問題(可是會有變數

A不孝順.BC可舉證用法律剝奪A的繼承權  被剝奪繼承權的繼承人也無特留分問題

俗話說風吹雞蛋殼財去人安樂,立遺囑是希望子女們不要為身外之物起爭執
*以遺囑分配遺產,應注意特留分的規定,相關條文可參考民法第一二二三條、第一二二四條及第一一三八條、第一一四四條應繼分之規定。
*看過很多愛爭又不孝順 都沒好下場(嗎啡無上限使用都止不住
最利的還是德製手術刀~"life-critical decision making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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