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台灣 有人喝一杯就不行 有人喝10瓶也沒事 但牠只測你是否達到0.2或0.25就將你依公共危險送辦
合理嗎 無行為控制力開車是違法沒錯 但有控制能力的也依公共危險送辦 可以這樣嗎 侵害人權
警察說你喝醉了 你會說我沒醉呀
如果:
樓上楊律師一開始配合表明身份,警務人員應該不會為難他吧?
如果就擺出一付,老子就是不願配合,才會讓警務人員感到可疑而帶回訊問吧?
警務人員一般不會為難法界人士,從來沒聽說,法官,檢察官遇到臨檢 ...
kuo3368 發表於 2015-6-2 23:53
警務人員一般不會為難法界人士,從來沒聽說,法官,檢察官遇到臨檢被帶回偵訊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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